Saturday, November 27, 2010

我与书香有个约会

庆幸终于能去到。
我疯狂迷恋的,除了我的爱人,除了海贼王,还有就是-书。
我爱书籍。
从小开始,无论什么书,不管我看懂还是看不懂,我都很喜欢捧着新书,然后像变态一样的闻着新书的味道,我爱上那味道。

虽然本身读过的书不算多,但如果我有能力,我会把所想要的书全都搬回家。
收着也好,像自己的孩子一样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的孩子们~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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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两年,都没赴到书香的约,只是在家叹息。今年还是去到了,看着被我带回家的书,是种满足。不知道把钞票花在书籍上,算不算败家?

明年一定要再去!

有点可惜,我的刀大,没能见到。就在今天三点钟呢......
一直以来都比较忠实于橘子的书,但刀大的魔力真的很恐怖,会让人迷上的。
我迷上了。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买书是非常值得的,不败家。看了它又可以增加知识,有可以收藏。把整间房间都放满书,看上起好像小小的图书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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